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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27 09:42:48


    【概念】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当事人在诉讼程序终结后获败诉判决的,意味着其财产保全申请不当,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法规】

    与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了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文章出处:中华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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