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公用健身设施归谁所有
发布时间:2013-08-27 15:35:26
某小区内原有一个健身设施区域,居民们很喜欢到这里健身,但是突然一天物业的人将设施全部拆除,说是要建一个小仓买,居民们很是气愤。关于小区内的健身设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的健身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擅自拆除。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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