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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转让登记的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3-09-02 20:20:52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该条规定,仅以双方有购销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拥有标的物的第三人。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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