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开展宣传翟树全同志事迹、学习翟树全同志精神的活动。翟树全,一名“乡村法官”,24年来审理民商案件24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诉、无一矛盾激化。他办的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3000多起纠纷诉前调解,不立案、不交费、不开庭即行化解。曾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并当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是中组部、中宣部确定的“最美基层干部”。这一切,深深震撼了全国广大法官,使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翟树全同志人格魅力的真善美。
翟树全同志用情感之真服务人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的永恒宗旨,而司法为民的最高标准,就是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翟树全同志就是这样,他用真实、真诚、真情服务民众的精神,扎根于民众之中,24年如一日,战斗在艰苦的农村法庭,并坦言:“在哈拉海镇,我是唯一一个家住在乡镇、戴国徽、穿法官服、吃皇粮的,我感到生活得很有尊严,活得很开心,很幸福,很满足。”这种真情,造就了翟树全这个真汉子、真楷模、真人格。
翟树全同志用人性之善执法办案。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与群众距离最近、接触最多,关系也最密切。人民法庭是整个法院系统的前沿阵地,也是形象窗口。所以,人民法庭的法官,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法院的信誉和形象。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难题如同法律上的疾病,法官要治理这些疾病,需要与当事人彼此依赖、宽容、善意和沟通,方能让法律在当事人的心田生长,从而促进纠纷的化解。翟树全同志就是这样,他在尊重法律规则之真、案件事实之真的客观前提下,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耐心说服教育的思想方法,引导当事人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正确认识诉讼的胜与负和得与失,在他朴素、正直、善良的品性人格与周到、贴心、诚恳的司法作风感召下,90%的案子调解结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方便了群众,又实实在在满足了群众诉求。这种为民精神与司法作风,昭示着善的力量,闪耀着人性的光芒。
翟树全同志用精神之美书写人生。翟树全作为“最美基层干部”,究竟美在何处?笔者看来,第一,美在长期坚守。翟树全1989年到农村法庭工作,农村法庭的艰苦众所周知,可他如钉子一样钉在农村法庭,一干就是24年,这种坚守需要顽强的毅力和任劳任怨的精神,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第二,美在心系人民。翟树全不但一干就是24年,而且还把家安在农村,这表明他热爱这片热土,热爱这里的父老乡亲。心在民众,身在其中,与民同在,甘为民仆。第三,美在恪尽职守。翟树全扎根农村法庭24年如一日,无论当普通法官还是任法庭副庭长,一如既往忠于法官职责,坚守法官信誉,坚持民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严肃对待每一起案件,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案件质量,实现了24年办案无差错,2400件案件无瑕疵,赢得人民信任。第四,美在公而忘私。一个法官在艰苦的农村法庭连续战斗24年,无怨无悔,始终保持旺盛斗志和工作热情,难能可贵,这种勇于担当,长期坚守、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前途、个人得失的精神,无愧“最美基层干部”的光荣称号,无愧人民爱戴的“乡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