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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时间:2013-09-11 19:16:24


   问:我是93年和爱人举行的婚礼,现育有两子女,现在他要和我离婚,并说我们没有结婚证,我不能得到他婚后做生意挣的家产。请问,他说的对吗?

   答: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你们依法属于事实婚姻,你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分到婚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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