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要约不得撤销
发布时间:2013-09-13 13:12:15
《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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