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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要约撤销

发布时间:2013-09-13 13:13:52


    《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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