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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为养狮子玩 盗窃马戏团5只幼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9-17 14:28:44


    为养狮子玩,两村民竟偷盗马戏团5只幼狮。曾轰动全国的马戏团幼狮被窃案日前有了结果,被告人李上、李志因犯盗窃罪,日前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上、李志均为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高滩村农民。2012年5月初,被告人李上给同村村民在新疆打工的被告人李志打电话,让其回家偷狮子养着玩。李回来后,两人多次在一起协商偷盗狮子事宜,最后决定偷盗本村马戏团刘某家中的小狮子。同年8月14日晚,两被告人伙同贾某(另处)预谋后,窜至刘某家附近,由被告人李上望风,被告人李志负责在院墙外接应,贾某携带夹力钳翻墙进入刘某家中,将刘某非法购买用于马戏团表演的5只幼狮盗走,后由贾某运至其在河南省周口市家中。得知被害人刘某报案后,两被告人感觉事态闹大了,逐打电话让贾某将5只幼狮送回到宿州市,贾某于同年8月24日将所盗的5只幼狮(其中一只雄性幼狮死亡)送回到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路边,后被当地群众发现找回。经安徽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鉴定,所盗5只幼狮为非洲狮幼年个体,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约为1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贾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上、李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在案发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有悔罪表现,鉴于被害人已将被盗幼狮领回,并得到了经济赔偿,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给予了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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