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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他人施救被奸少女 小青年构成强奸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1 16:48:52


   重庆市长寿区一青年邹某看到别人强奸少女,不仅不上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近日,邹某因构成强奸罪(从犯)被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20岁的邹某家住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枣子街,2013年4月17日,邹某和朋友余某(另处)、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徐某家玩耍。玩耍中,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小红拉入一间卧室,要求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动手殴打、言语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期间,叶某听到卧室有动静问邹某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过了一会,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因受到恐吓也不敢再过问。

  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长寿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对小红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余某的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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