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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上班是否确立了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3-09-21 17:33:06


    问:我是一个饭店老板,小李在我店里实习了一个月,感觉做事蛮细心我就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自订立劳动合同后小李从未来我店上过班,我也没有取消与小李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小李是否为我店里的员工?

  答:由于小李没有上过班,与小店没有实际发生过任何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有劳动合同就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来,劳动关系的建立,并非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就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企业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你与小李并未 建立劳动关系,他不属于小店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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