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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为买网卡拦路抢劫获刑一年罚5000

  发布时间:2013-09-23 09:09:28


   广西隆林一中学两学生林小某、黄小某无心读书求学,迷上了网吧,因需与网友聊天,但因囊中羞涩,无钱买取上网卡,两人商议弄点钱买卡,伺机抢劫一骑车女青年,因而构成犯罪。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未满18周岁的林小某、黄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5日,被告人林小某、黄小某从该县城一中放学后因需要与网友聊天,但两人口袋只剩一元钱,于是两人商议弄点钱敢紧去上网聊天。当晚十时许,两人溜至城东广场路口,恰遇从广场超市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女青年梁小妇,当将梁小妇从自行车上拽下来后,因梁小妇大声喊叫,二被告人慌忙逃跑。后梁小妇家人将林小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小某、黄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拦路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由于意志外原因致抢劫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二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对二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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