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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公安见习生伪装盗窃 反侦察被识破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09-25 09:22:26


     曾在公安派出所见习,却误入歧途,将所学知识用于犯罪,伪装实施盗窃,企图反侦察,终被识破身份,9月23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7日晚,被告人赵某来到朋友胡某家中聚餐。因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而起了盗窃心思,被告人赵某趁胡某离开之际从其钱包里窃得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当晚11时,赵某离开胡某家后遂着手为伪装作准备,从吉水县城西垃圾站内找到一件蓝色长褂工作服、一双黑色雨鞋和一只白手套,从马路边撕下一块红色广告布,从香江大酒店对面的围墙内偷了一件拉链外套。次日凌晨0时38分许,被告人赵某用这些衣物伪装自己用于躲避摄像头的拍摄,在文水大道的九江银行ATM机上分七次取走胡某卡内18900元,之后将信用卡透支款还清后余款留作自用。本以为自己的精心伪装天衣无缝,却不料被办案警官识破身形体貌,7月11日,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银行卡,伪装自己从该卡中取得现金189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交代其犯罪事实,将赃款如数还给被害人胡某,并取得被害人胡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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