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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实现老人心愿:盼儿女“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3-09-26 17:29:37


    四个子女说好轮流照看母亲,但轮到大儿子尽义务时,他却失踪了,为了让大儿子回家照看自己,78岁的老母亲陈老太将4个子女告到法院,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9月23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在陈老太的村上巡回审理了该案,通过调解,陈老太的愿望终于如愿以偿。

  今年78岁的陈老太是重庆市长寿区新市镇堰耳沱村人。她与第一任丈夫生下两儿一女后,丈夫因病离世。1973年陈老太再婚,并生下小女儿,但在小女儿未满月时,第二任丈夫又因车祸离世。此后,陈老太没有再嫁,依靠微薄的收入,把孩子们拉扯大。1985年,陈老太将自己的老屋分给了两个儿子,从此自己便没有了栖身之处。之后,经村里调解,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老人,并每月给母亲20元零花钱。

  2012年底,陈老太不小心摔断了右手,从此生活无法自理,4个子女便聚在一起商量,最终决定母亲每年轮流在各家生活3个月。2013年年初开始,陈老太住到了小女儿家。3个月之后,轮到大儿子照看母亲,但直到4月,大儿子一直不去接母亲。小女儿为此多次打电话给大哥,大哥最终还是来接母亲了,但却直接把母亲领到了老屋,自己玩起了“失踪”。5月28日,陈老太无奈之下将4个子女起诉到长寿区法院,要求子女轮流照顾自己,并承担医药费。

  由于大儿子拒收传票,法院不得不向“失踪”的大儿子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后将视为送达。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陈老太得知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立即向法院提出把希望儿女回家探望自己的意愿增加到诉求里面。

  9月23日,法官来到陈老太的村上开庭审理了该案,村上给予极大方便,将村委会腾挪出来作为开庭场地。庭审中,陈老太“失踪”的大儿子出现了,他说自己是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的,只是经常在外打工,对母亲的照看确实不够,承认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法官及村干部的劝说下,4个子女与陈老太达成了一致协议,4个子女轮流照看母亲3个月,均担母亲的医疗费,在国家规定的传统节假日探望母亲。

  “在国家规定的传统节假日探望母亲”,说到这个规定,陈老太发自内心的笑了,她感谢法院让自己的愿望如愿以偿。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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