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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留下证据 妻子起诉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3-09-27 14:36:39


     丈夫周某网聊结交异性朋友,夜不归宿,屡教不改,妻子龚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判决准予龚某与周某离婚,由周某赔偿龚某精神损失费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农历正月初八,周某和龚某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过完农历年,双方一同到武汉开店、生活,2008年11月12日,双方办理结婚证。2009年7月24日,两人生一女孩。在武汉开店期间,周某上网聊天结识一异性朋友,心生情愫,难以自拔,经常夜不归宿。妻子龚某多番劝导,周某于2009年8月出具保证书,承诺与其断绝联系,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与该异性保持联系。龚某向周某哭闹,周某自书离婚协议:离婚缘起其有第三者,离婚时不分财产,由其承担小孩抚养费用等。因周某屡教仍不悔改,龚某遂持周某的保证书、离婚协议书、网聊信息记录等,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周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周某在答辩状和庭审中同意与龚某离婚,对龚某要求离婚之请求,应予支持。龚某主张周某有外遇,所持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周某确有第三者,周某存在过错,故对龚某诉请周某给予精神赔偿之要求,应予支持。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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