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王国江 公告时间:2013年9月25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10-10 09:48:21
王国江:
本院受理葛艳波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民初字第1181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1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4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在本院景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审理后第10日上午8时到景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9版
刊登日期:2013-09-25
上传日期:2013-09-25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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