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上海某知名高校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在当天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今年23岁,系上海一知名高校的在校学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陈某因多次试图与前女友恢复恋爱关系遭拒,遂产生报复杀害前女友的想法。实施报复过程中,陈某念及长期暗恋的同学小萍(化名),遂于同年9月26日以自己即将出国留学为名,约小萍见面道别。
去年9月27日20时许,陈某和小萍共进晚餐后,小萍返回学校宿舍,陈某则前往附近超市购买菜刀、剪刀等物置于随身携带的蓝色双肩包内。随后,陈某再次邀小萍出来饮酒谈心,但遭小萍拒绝,陈某遂独自前往酒吧。23时许,陈某从酒吧出来后发短信给小萍,提出见最后一面,小萍表示同意。此后,陈某在学校体育馆附近向小萍讲述了自己对其的爱慕之心,并倾诉了与前女友的感情经历。
次日凌晨1时许,小萍提出要返回宿舍休息。当两人行至一处空地时,陈某突然从身后抱住小萍,捂住其嘴,并拿出书包内的菜刀顶住其脖颈,欲胁迫其前往其他地方。见此情景,小萍明确表示反对,并挣脱陈某的手臂呼救,陈见状遂用菜刀朝小萍的头面部、肩背部等处连砍十几刀将其砍倒在地,并用手掐住小萍的脖颈处。随后,陈某将小萍拖向附近的小树丛。
听到小萍的呼救后,正在附近的几名学生赶至案发现场阻止陈某的行凶行为,但遭到陈的拳脚反抗。嗣后,陈某弃刀逃逸。陈某的母亲在得知儿子行凶后,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在一浴场内将陈某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小萍因刀砍伤致右眉部、双侧面部、鼻部、背部、颈项部等多处软组织裂伤,左手中、环指、小指伸肌腱断裂,构成轻伤。被告人陈某经鉴定,患有适应障碍——长期抑郁反应,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应予刑事处罚。陈某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抓捕,并赔偿医疗等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