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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采取四项措施 做实涉老维权

发布时间:2013-11-01 10:49:35


    龙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老年维权工作作为改进司法作风、打造一流团队、争创一流法院的重要举措,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改变思想,把年老当事人当做自己父母对待。要求法官不断强化群众观念,在思想和行动上把群众当亲人,特别是在对待老年当事人要像对待自己父母一样,多一张笑脸相迎,多一句好话暖心,多一杯清水端平,设身处地为老年人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重视弱势老年人的维权工作,加大涉老维权力度。

    二是付诸行动,真正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在立案上,实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保证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对来院咨询和起诉的老人由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法律咨询和导诉,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起的诉讼,实行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在审判上,坚持快审快结,以调解方式促成结案,维护老年人家庭和睦。开展形式多样的巡回审判活动,深入老年人所在村、屯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当庭宣判,切实方便老年人诉讼。在执行上,对涉老赡养费案件采取支付令、先予执行等方法,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方一时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为困难老年人争取低保、救济等保障措施,确保每个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是注重宣传,用道德教化实现家庭和谐。加大对老年人子女尊老敬老爱老等方面的道德教育力度,将尊老、敬老、爱老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具体事例引入案件的调解和审判过程中,让老年人子女自我忏悔、认知,从而主动履行义务,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起居,维护好整个家庭的安定和睦。同时,借助报刊、电台、网络等平台,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定期指派优秀法官到街道、社区、乡村为老干部、老年人上法制课,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醒老年朋友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及时回访,长期关注、关心老年人的生活。承办法官要定期通过电话询问所办案件中所涉及老年当事人的生活状况,不定期组织回访团到涉老案件的当事人家里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到位的情况,看望问候老人,为老人提供物质帮助,多陪陪老人聊天,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积极协调居委会或村委会,帮助其解决低保问题。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老年人维权纠纷案件126件,全部调解结案,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落实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6000多元,维系了家庭的和睦相处,赢得了老年人的宽心和舒心,增加了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指数。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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