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过快增多,其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和团伙化倾向,给家庭、学校、社会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带来一种措手不及的冲击和挑战,愈来愈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以大家都一致要求研究和治理少年犯罪问题,努力对未成年犯罪的成因和对策加以分析,找到一个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增长势头的成效机制。笔者通过对2009-2011年以来龙江法院审理的500余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司法统计分析,归纳总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为从根本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些思路,抛砖引玉,以期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推荐理由】
该篇文章以列表和图文的形式展示了近几年来该院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特点,具有直观性和较强的说服力,让读者一目了然地了解到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解决方案,具有参考价值,为法官在处理今后未成年人犯罪时提供良好的建设性意见。在行文上,该文严格按照司法统计分析文章的写法要求,以数据的变化阐述问题的变化,是值得推荐的文章。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能否解决好未成年犯罪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内容,也是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我们要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就非常有必要思考和研究其特征,以便拿出行之有效的对策。笔者对龙江法院在2009-2011年度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希望能找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与原因,以期对解决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有所帮助。
一、我院2009-2011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186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6人,占案件总数的6.5%;2010年我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208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21人,占案件总数的6.7%;2011年我院审理刑事犯罪案件225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16件21人,占案件总数的7.1%;
2009-2011年未成年犯罪案件统计表
项目
年份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总数 所占刑事案件总数比率
2009年 12 186 6.5%
2010年 14 208 6.7%
2011年 16 225 7.1%
(二)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
2009-2011年我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42起,其中伤害案件9起,占总数的21.4%;抢劫6起,占总数的14.2%;盗窃19起,占总数的45.2%;强奸2起,占总数的4.7%;寻衅滋事3起,占总数的7.1%;其他案件3起,占总数的7.1%。
2009-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情况表
项目
年份 盗窃 故意伤害 抢劫 强奸 寻衅滋事 其它
2009年 6 3 1 1 1
2010年 5 4 2 1 1 1
2011年 8 5 1 1 1
合计 19 9 6 2 3 3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统计
2009-2011年未成年犯罪案件共58人,14-16周岁31人,占总数的53.4%,16-18周岁27人,占总数的46.5%。2009年14-16周岁7人,16-18周岁9人;2010年14-16周岁11人,16-18周岁10人,2011年14-16周岁13人,16-18周岁8人。
项目
年份 14-16周岁(人) 16-18周岁(人) 14-16周岁所占比例
2009年 7 9 43%
2010年 11 10 52.3%
2011年 13 8 53.4%
合计 31 27 53.4%
(四)人员结构
从人员结构看,2009-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在校学生5人,农民11人,无职业42人。
项目
年份 在校学生
(单位:人) 农 民
(单位:人) 无业人员
(单位:人)
2009年 0 3 13
2010年 3 3 15
2011年 2 5 14
合计 5 11 42
(五)团伙作案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比例
2009-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案件共12件,占总数的28.5%,其中2009年3件,占2009年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5%;2010年5件,占2010年未成年人案件总数35.7%,2011年4件,占2011年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5%。
项目
年份 团伙犯罪 总 数 所占比例
2009年 3 12 25%
2010年 5 14 35.7%
2011年 4 16 25%
合计 12 42 28.6%
(六)未成年人犯罪的处刑情况
2009-2011年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2件,犯罪人数58人,其中实体刑15人,占总人数的25.8%,判处管、免、缓43人,占总人数的72.41%。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
(一)侵财性犯罪占首位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及侵财性的犯罪占到总数的59.5%。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财产性犯罪中,而且盗窃犯罪更是集中点,这与成年人相比具有较大差异。
(二)犯罪行为暴力化
从2009-2011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暴力案件共20起,占总数的47.6%。未成年人中因小偷小摸、一般打架斗殴而造成犯罪的情况明显减少,暴力抢劫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从未成年人犯罪涉罪的罪名来看,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几类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其手段也趋于恶性、残忍。
(三)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统计,80年代,未成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县2009-2011年未成年人犯罪中14-16周岁未成年人比例在逐年上升。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团伙化
从以上统计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看,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占总数近三成左右,有的是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甚至还有的形成犯罪集团。由于未成年人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
(五)初犯、偶犯居多,文化素质一般较低、法制观念淡薄
未成年人犯罪多系初犯、偶犯,受其自身因素的制约,且社会经历单纯,其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学历多为小学和初中,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占9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民、无业人员占很大比例,法律知识十分贫乏,对所犯罪行往往认识不足。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犯罪的一个特点,更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特点。
(六)作案手段简单,犯罪动机具有的偶然性和随意性
未成年人犯罪中,往往采取比较简单的作案方式。临时起犯意的犯罪多,有预谋的犯罪少,智能性的犯罪如诈骗犯罪极少出现。在财产性犯罪中,未成年人往往出于享受而临时起犯意的较多,而且作案所获取的财物数额较小。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强,常常在偶然事件的诱发下,顿生犯罪动机,即刻实施,属冲动性犯罪。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犯罪中犯抢劫、盗窃、伤害等罪的大多是一时冲动犯罪。但有预谋犯罪也逐渐露出苗头,犯罪手段呈成人化趋势。
(七)侵害对象的低龄化
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被害者大多为比自己年龄更小的人或同龄人,这种特点在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良好的家庭环境会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因素。
翻开所有少年犯的案卷,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大多数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均存在误区。有的父母文化程度低不会管孩子,甚至对孩子失去信心,不愿管;有的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还有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不当,要么对子女娇纵溺爱,要么对子女粗暴生硬,要么对子女自由放任,这些不良的教育方法会使未成年人产生人格缺陷,从而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是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密切、对其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一般来说,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1、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
2、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从近三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知识基本是空白,通过当庭的法制教育才恍然大悟,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
3、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影响到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如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
4、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
(四)社会原因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外在的不良环境是滋生少年犯罪的温床。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时期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乘虚而入,使得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尤为突出的是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出来。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媒体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过多的选择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
四、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
近年来,有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道德观念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致使学生犯罪屡见不鲜。为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执法机关应该针对学生心理、生理不成熟,思维简单,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定期不定期地上法制课和道德教育,使他们不但知法、懂法、守法,也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合力的防范体系
1、研究犯罪心理特征,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还与其心理发展的畸形有密切关系,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与发展的时期,一方面青少年开始有自我意识、自制力和预见性,另一方面他们萌生了强烈的物质需要,消费意识和权力意识,他们抗拒诱惑的能力十分薄弱。尤其是现代社会的超前消费,很容易使青少年沉醉于病态的享乐之中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大都是为了钱财,寻求刺激,在多种犯罪目的中,第一位是为金钱,第二位是为了朋友、义气,以下是为了报复、恶作剧和霸道。其犯罪具有冲动性、盲目性和攻击性等特点。所以,学校和家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上的特性,在它们歹念刚露苗头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青少年的扭曲心理,重塑其健康向上的人格。
2、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程体系。
首先,改革学校德教方式,使教育更具有时代特征,更具有科学性,加强班级管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把课堂外的学生活动管起来,组织起来,控制起来。其次充分发挥值班老师的作用,建立值班老师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派出所的联防机制,防止校园内及周边的暴力行为的发生。最后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把对青少年的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社区和村委会包社会青年。
(三)以教育为主,刑罚为辅,做好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的工作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要将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具体化。此外,应尽可能以多种处罚办法替代监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
我院对2009年到2011年被判处管免缓的未成年人作过一次回访,其中撤销缓刑的占12.5;外出打工的占56.25%;务农的占31.2%;重新回到学校的占18.75%。
撤销缓刑 打工 务农 上学
所占比例 11.5% 57.35% 32.2% 12.75%
2009到2011年未成年人判处缓刑回访情况表
从以上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以后,回到学校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已经走入社会,还有一小部分又犯新罪。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采取宽容态度,视不同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不要一刀切,将所有犯罪的未成年人排斥在校门外。另外,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单位外,应该严禁招工、招干单位以有犯罪记录为理由拒绝招工、招干。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使这些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迹,回归社会,防止他们再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全社会动员起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全社会要齐抓共管,重视对青少年的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教育;2、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社会生活环境;3、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4、搞好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群众性的管理、防范体系,以增强社会控制力量,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时空空隙,从而达到预防的最终目的。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完全只依靠司法人员无异于杯水车薪。我们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纳入法制轨道,使司法预防为主转变为社会预防为主,全社会都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预防对策,让我们为净化社会环境,为使未成年人犯罪日趋减少和消除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