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说婆媳之间最不好相处,不是因为两人没有血缘关系,而是婆婆与儿媳之间常常不能相互理解,因为一点小事就较真,致使整个家庭都不得安宁,都是一家人了,应该相互体谅,互敬互爱,才能家庭和谐。近日,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媳因与婆婆关系紧张,而火烧婆婆和小叔子房子的案件,最终法官对儿媳判处了刑罚。
被告人陈某因家庭琐事对其婆婆尹某、小叔子王某有意见。某日晚,被告人陈某携带火柴、棉花、红油漆、刷子到王忠来及婆婆尹某居住的院落,在王某住宅窗户上写上“婊子”,用铁丝将尹某房门别住,将点燃的棉花从窗户扔进存放杂物的房间,烧毁白色浇水管带及塑料棚,价值人民币768元。尹某及陈某的儿子王一超发现着火后推不开门,尹某电话通知家人打开房门并及时将火扑灭。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 000元。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王某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