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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城市执法人员,介绍卖淫知法犯法究竟为啥?

发布时间:2013-11-01 10:57:16


    人一旦鬼迷心窍就会走上不归路,为了谋取暴利就知法犯法,身为执法人员介绍容留卖淫触犯法律,有辱国家公职人员这身戎装。日前,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被告人之一竟然是城市执法工作人员,法官在宣告她罪名时,她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被告人黄某是某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经营了一家足吧,一日晚,被告人黄某将其足吧内的按摩小姐介绍到被告人岳某经营的招待所内从事卖淫活动。当天23时许,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检查时,将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按摩女冯某某、林某某当场抓获。

    龙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岳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黄萍、岳荣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判处岳某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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