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群众购买药品时,可能无法识别真假药品,但有一个方法识别药品非常便捷,就是看该药品包装盒上许可证号,如果是“卫消证字”或者“卫妆证字”,那该药品就是假药,其说明书上所写的疗效功能就是忽悠。2013年11月7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一审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2万元罚金。
被告人唐某是广州某医疗用品公司上饶区域市场经理,自2009年4月起在上饶市辖区内的部分药房、诊所、卫生所销售该公司的5种产品,销售总价值达33420元。2013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又从唐某住所内查获5种假药5400支,涉及金额37200元。经查,上述假药中有3种许可证号是“(豫)卫消证字(2011)第0019号”,是消毒卫生批准字号;2中假药许可证号为“GD.FDA(2007)卫妆准字29.XK.2997号”,是化妆品批准字号;但上述5种产品内外包装上或宣传页上显著位置标示具有主治、适应病症功能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以冒充药品。被告人明知上述产品不是药品仍销售上述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上述产品为非药品,仍予以销售,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本案中,犯罪后果不严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