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开车险些酿车祸 生口角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08 20:26:51


   因开车险些被撞,二名男子竟伙同他人开车逼停对方车辆,并持刀恐吓、打伤他人,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毕某、马某有期徒刑七至六个月。

  据了解,2013年4月某日晚,被告人毕某、马某及其朋友开车行至本市石景山区鲁谷某加油站附近时,被害人姜某驾驶的车辆突然开出,双方险些发生交通事故。毕某、马某一时生气,竟加速追上并逼停姜某的车辆,将姜某拽出车外。随后双方发生殴斗,殴斗结束后,毕某、马某仍不解气,又从车辆后备箱取出携带的钢刀恐吓、殴打姜某,其中毕某持刀致姜某左背部外侧皮肤软组织裂伤(长约13厘米、深约4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二人驾车离开现场,不久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起获作案工具钢刀三把(经鉴定为管制刀具)。案发后两名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马某共同持刀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的后果,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但考虑被告人毕某系被害人轻伤结果的直接致害者,故对二被告人分别予以处罚。念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