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典礼放鞭炮预示吉祥本无可非议,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却令人担扰。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业典礼燃放鞭炮炸伤路人的赔偿案件,依法判决一邮政银行赔偿受害者董老伯1.65万余元。
2011年7月30日上午8时许,65岁的董老伯在小区外的马路边散步锻炼身体,途径一路段时,适逢一家邮政银行门店正举行开业典礼放鞭炮,一枚高升鞭炮下落弹地后在他左脚处爆炸,致其受伤倒地。董老伯受伤后,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并住院,诊断为“左下肢外伤”,邮政银行为其垫付了医疗费2400余元。事后,董老伯因“左下肢外伤伴感染”又多次求医。在审理期间,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董老伯因外力作用致左下肢皮肤挫裂伤,左足第二趾远节趾骨骨折,其后并发左下肢伤口感染,酌定给予伤后休息5个月,营养2个月,护理1个月”。
2013年7月,董老伯将邮政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5万余元。
针对董老伯的诉讼请求,邮政银行对其放鞭炮将董老伯左脚炸伤的事实无异议,同意对董老伯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但对有些赔偿项目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邮政银行对其放鞭炮时不慎将董老伯左脚炸伤的事实无异议,故邮政银行应对董老伯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审核,法院确认董老伯的医疗费、护理费、物损费等各项合理损失计1.9万余元,该费用由邮政银行全额赔偿,因邮政银行已先前为董老伯垫付医疗费2400余元,故其实际应赔偿原告16.5万余元。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董老伯的伤情未构成伤残,法院不予确认。据此,法院作出上一审判决。
相关警示:开业庆典的过程中,为了烘托现场吉祥气氛是可以理解的,而不理智大量燃放鞭炮是不可取的。由于开业典礼现场人员密集且离建筑物较近,燃放鞭炮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周围建筑和人群的安全。一旦造成严重事故,将追悔莫及。因此,消防部门也经常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开业典礼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可通过一些健康、环保、安全的形式代替烟花爆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