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出远门应多留个心眼,为防小偷入屋盗窃,出门前开灯以表明家里有人在,使小偷不得猖狂入屋。近日就有一个吃货大盗贪念大起,胆大包天,一天先后两次盗窃同一住户,先盗财后盗吃,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赵某把盗窃目标锁定在已出远门的钟某家。当日,赵某携带两把螺丝刀,窜至蓬江区某住宅,撬门锁入内,窃取被害人钟某的人民币1400元、苏里南纸币610元、港币50元、价值87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价值870元的手机一台、金戒指一枚、购物卡4张、银元二枚、纪念章4个、户口本1本和农业银行存款单2页等财物。
当天晚上,赵某见被害人钟某屋内还没开灯,猜屋里还没有人在,便再起贪念,窜至早上光顾过的住宅,重新搜了一遍,发现没有东西可盗,便将目标锁定被害人家里的食物,窃取被害人钟某放在房中的白酒五瓶、饮料一瓶、大米一包、虾米一包、冬菇一包,物品价值3060元,事后将偷回来的食物与家人分享。几天后,被害人钟某出远门回来发现家里一片凌乱,便立刻报警。赵某被绳之以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入室盗窃作案二次,盗窃物品价值624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