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聊天,男子结识了同乡女孩儿李敏(化名),得知对方不仅长相甜美,而且家境不错,男子便蓄意接近,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该男子先后以男友身份诈骗李敏数万元钱财。11月13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该男子陶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陶某退赔被害人李敏67066.6元。
今年26岁的陶某系河南新郑人,是一家机械加工厂的工人,闲暇之余喜欢手机上网聊天。去年3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陶某加了陌生好友聊天,恰好对方也是新郑人。深入了解后得知,女孩儿名叫李敏,刚刚大学毕业,在一家私企上班,父亲是某事业单位的领导。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加上之前从空间里见到李敏的照片,无论从哪方面来讲,对方绝对算得上是“白富美”,陶某心动之余便打起了主意。陶某经常和李敏聊天互动,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悉起来。一段时间的接触后,陶某提出想和李敏见面,性格开朗的李敏欣然答应了。初次见面,长相帅气的陶某深得李敏喜欢,加上陶某所表现出的“坦诚”、“率真”,更是让李敏颇为动心。
在陶某的强烈“攻势”下,李敏很快陷入了感情的漩涡,两人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随着感情的升温,李敏更是对“男友”百般信赖。2013年年初,陶某称自己手头紧张,但父亲过生日需要送吉利数字红包,于是提出向李敏“借”钱。被爱情冲昏头脑的李敏,当即将16966.6元给了陶某。之后,陶某又以做钢材生意需要本钱、运费不够为由骗取李敏人民币50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