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龙江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比指导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3-04-23 12:18:35


   一、首部有关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件编号、诉讼主体、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等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尾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事项内容全面、准确,且署名、签章等准确、规范。

   二、争议事实及讼争焦点、诉(控)辩意见归纳全面准确,详略得当,法律关系表述清晰。

   三、证据采纳得当、合法,证据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充足;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准确、有依据;证据链条清楚、完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清晰;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客观、全面,准确无误。

   四、裁判理由、案情分析紧扣讼争焦点,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说理透彻,对法律适用论证充分,对当事人权利、责任、义务分析准确到位,对当事人意见剖析全面,有较强的说服力;判断推理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裁判依据合法、确实、充分。

   五、裁判结果明确、具体、完整;处理得当,公平公正;适用法律正确,援引法律条文准确、规范、完整。

    六、结构完整,繁简得当,层次分明,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管辖、鉴定、评估、审计等问题;语句通畅,文字凝炼、准确,表述规范,通俗易懂;标点符号、数字等使用规范。

   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较好,无不良社会反映。

   八、本标准自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窦仕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