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联络员失信于民,骗取贷款59万服判于法
发布时间:2013-11-21 09:36:41
小小的信用社联络员是老百姓与金融机构连接的纽带,他为信用社提供贷款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贷款人的偿还能力,他在信用贷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联络员失信于民,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那就会坑害老百姓,给国家带来恶劣影响。近日,龙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罪案件,一个村里的联络员借村民申请贷款之机,多次利用村民的贷款手续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共计人民币59万元。
被告人高某在担任龙江县某乡某村信用社联络员期间,借村民申请贷款之机,多次以贷款未下来等借口推脱搪塞村民,并用村民的贷款手续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共计人民币59万元归自己使用。案发后,以偿还贷款十万元,余款已于信用社达成还款协议。
龙江法院审结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利用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挽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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