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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幼树烧柴,触犯法律被揪

发布时间:2013-11-21 09:42:22


    以为是自家山头,随便就砍树,毁坏幼苗拿回自家当柴烧,真是把法律当儿戏,无视法律的存在,法律就要严惩他。日前,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砍伐自己家后山上的柞幼树,用于自家烧柴,被判了有期徒刑。

    被告人任某在林区居住,他家后面就是一山包,靠山吃山的想法在他的心中根深蒂固,到了今年春天,家里没有柴烧了,就打起了到后山上砍树的歪主意,擅自将林场的天然柞幼树砍伐,用于自家烧柴。经鉴定:共盗伐柞幼树1810株。被告人任某主动到龙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与林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林场经济损失人民币4,500元。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盗伐林木数量巨大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任某能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任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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