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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打散女儿婚姻,伤了感情赔偿一万

发布时间:2013-11-21 09:43:00


    “我现在还恨我爸,他不应该管我的婚姻自由,我跟对象也是自由恋爱,我爸的行为让我太气愤了。”这是龙江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后,旁听席上被告人的女儿说的一句话。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准老丈人”一拳打伤女儿对象的案件,负了刑,还赔偿被害人10000余元。

    被告人孙某一直不同意女儿与被害人李某交往,认为李某家没有钱,而孙某的女儿同意与李某相处,因为李某对她非常好。孙某很是气愤,经常谩骂女儿,某日,被害人李某又来找孙某的女儿,孙某气急,挥拳就打李某,将李某的面部打伤。李某吓跑。

    被告人的女儿从此与李某分手。经审理,被害人李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10,5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所受经济损失合理请求部分,应予支持。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582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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