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业游民整天想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骗取点国家的资金为己用,先后两次骗取国家贷款近25万元,其手段实在“高明”,但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最终被识破,日前龙江法院对此人判处实体刑。
被告人刘某在2008年12月伪造其母亲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冒用、虚构他人名字担保,以其母亲个人名义在龙江县白山乡信用社贷款90,000元后归自己使用。又于2013年2月,在为白山乡某村的王某、于某、车某三人办理贷款时,采用欺骗方法并伪造三人的签字,将三笔贷款总额为149,997.00元的款项领走占为己有。被告人刘某贷款诈骗总金额为158997.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返款,极力挽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贷款过程中采取了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58997.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返款,极力挽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