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村民干预执法 妨碍公务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1 09:50:07
总以为在村里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具有一定的“号召力”,但是为了一己私利而煽动百姓暴力干预执法,妨碍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活动,那这种“号召力”就是助纣为虐,这种有头有脸也就变成了名誉扫地。
周某原是村里的一名小屯长,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赢得过部分村民的跟风,村里一有什么选举、投票等活动,他就在村民中间挑拨,拉帮结派,从中获得一些利益。近日,村里发生了与邻村争地纠纷,乡里、县里相关部门正在紧张有序地调解此事,力争把两村的多年的地邻纠纷调和解决好,就在龙江县公安局户政人员和七棵树派出所相关人员到该村执行公务时,被告人周某伙同崔某、郭某(均已判刑)等人对前去调解土地纠纷的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围攻、殴打、谩骂,致使他们不同程度的受伤。被告人周某于事发后到龙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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