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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钱本就违法 暴力拒执行罪上加罪

发布时间:2013-11-21 09:51:12


    “真是后悔啊,当时就像灵魂附体一样,着了魔,跟法院的执行法官作对,跟国家的法律作对真是没有好下场,现在知道错了,我会积极地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偿还欠款,以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王某在法庭审理结束时对法官说。

    被告人王某曾在朋友处借款3万元,久拖未还,被朋友诉讼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人员好不容易在游戏厅发现了王某,不料,王某手持卡簧刀威胁并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王某逃之夭夭。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被告人王某在龙江镇九道街某饭店门前抓获。案发后,王某主动将原民事生效判决执行完毕。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生效判决已执行完毕,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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