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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设地下加工点 非法经营获刑被判缓

发布时间:2013-11-21 09:51:46


    以为打着明晃晃的假幌子,就能骗过执法人员的眼睛,这只是犯罪人的一厢情愿罢了,记住:再狡猾的狐狸都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日前,龙江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二被告人利用自己开的公司做幌子,干起了不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勾当,最终法院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成立宣化亿达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刘某为公司地区销售员,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农药业务。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未经批准私自开设地下加工点生产滨农玉无草、苞米灵、异丙草莠农药,并由刘某各地区销售员销售,仅被告人刘某为其销售各种农药达38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刘某于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前科劣迹。

    龙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未经批准生产农药并销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系从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缴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已缴纳)。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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