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下午,一位特殊的客人走进龙江法院,手里拿着一面载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给该院民二庭郝景武庭长,并紧紧握着郝法官的手激动的说:“非常感谢郝法官尽心尽责的办理我们的案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位客人就是民二庭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当事人王某的父亲,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回想起在龙江法院打官司的经历,深切地感慨到:“我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平凡百姓,可法官对我热情、耐心,他们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更感受到龙江法院办案的公正”。
2012年9月,原告王某在被告刘某处花64000元购买了玉米收割机一台,后在收割玉米时发现机器有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以旧换新或是退货,但是被告未按照承诺的期限履行以旧换新的合同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本院按照查明的事实,从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合法判决,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收割机款64000元,同时原告将该机器退给被告。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拿到判决书的原告父亲,被法官尽职尽责,公正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于是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给法官,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近年来,龙江法院的法官多次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虽然是小小的一面锦旗,但承载的却是法官肩头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群众对法官的肯定,群众的一句称赞、一份认可充分说明了该院法官为民司法的一种坚持,更是该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宗旨的永恒追求和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