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县委领导 政府支持 法院主办 龙江法院提前完成涉党政机关清积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03 15:14:02


    截止今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共完成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17件,执行到位总金额133.2万元,追回迟延履行利息8.83万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司法局、农机局5个县直机关和济沁河乡、广厚乡、龙江镇、山泉镇、龙兴镇5个乡镇部门涉案。有12件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达100.07万元,有5件工程款纠纷,标的额达24.3万元,该院涉党政机关清积工作比上级法院要求的期限提前一个半月。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龙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高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案件建立台账,对案件进行“会诊”,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定经办人员、执行措施、执行期限、督办领导和目标责任,由领导小组亲自包案并协调执行,建立起“五定一包”的工作模式,做到逐案明确目标,逐案落实责任。组建一支由执行一、二庭执行员参加的积案清积突击队,发挥先锋队的作用,承担突击执行、蹲点执行、夜间执行等任务。

    依靠县委领导,取得政府支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依靠组织、履职上全心投入,熟悉掌握每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情况,针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时向县委汇报请示,并将执行完成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通报给政府部门,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协同的强有力的执行工作格局。在执行龙江镇和林业局两起案件中,市政法委610办主任郭晓峰、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谢连启、龙江县常务副县长尹秀祚来院召开督办协调会,协调涉案各方,担当“调解员”,将涉案标的达89万元的两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更新执行理念,讲求执行效果。财政收入吃紧、未建立科学的财政预算台账,是党政机关债务迟迟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龙江法院立足实际,在每一件执行案件质量上下功夫,把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作为执行完结的重要指标,召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见面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提高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建立执行档案二级、三级归档管理、建立被查封财产的跟踪管理,防止可供执行财产流失,保障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通过向山泉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财政追加预算,建议其向国资委报告,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等方法,促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鉴于涉党政机关案件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该院借力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党政各部门积极性,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效能,建立了由政府办、财政局、国土局、房产局等6部门组成的执行联席工作小组,形成执行工作强大合力。在执行商务局、司法局两起案件中,执行联席小组充分发挥联动协调作用,在召开专案协调会基础上,两起案件以县财政拨款的形式结案。

    注重安抚教育,维护行政机关形象。该院在执行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时,在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的同时运用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对矛盾大、情绪激动、行为偏激的申请执行人注重抓好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做好安抚工作。对涉案党政机关进行法制宣传,促使其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改变特权思想,力争早日化解积案,向社会做好遵法、守法的示范作用,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在执行龙兴镇政府借款合同案件中,通过法制宣传,该政府自动履行了义务,达到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正常工作运转的双赢效果。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中既考虑办案效果,又讲究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17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提前得到有效执解,促进该院其他案件的全面执结,地方党委和群众充分肯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