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于女士开开心心赴美国旅游,谁知晚上购物后突发脑溢血,客死他乡。美国医院在给于女士的出院小结中写到,她曾与表妹师女士发生不愉快并摔倒。这让于女士的丈夫章先生认为,师女士及旅行社对妻子之死负有责任,因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赔74.3万余元。
美国游时突发脑溢血
在法庭上,表妹师女士和旅行团同行的王女士、领队孙女士对事发当天的情况陈述,大致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2012年4月10日,于女士等9人参加美国游旅行团前往夏威夷。在飞机上,于女士发生了晕机,在夏威夷的行程中,又发生了晕车。但于女士仍坚持参加了当天的所有活动。晚餐后,团里一行人前往免税店购物,这时于女士和师女士因为一点小事拌嘴。晚上9点钟,大家回到宾馆,于女士和师女士住同一个房间。
“我在看买来的东西,表姐跟我说这说那,感觉有点兴奋。后来她说身体不舒服,有头晕、呕吐等状况。”见状,师女士赶紧打电话给王女士,请她帮忙一同照顾。晚上10点40分,于女士病情加重,领队孙女士迅速联系911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不幸的是,于女士在两天后死亡。
丈夫起诉妻表妹索赔
于女士生前没有脑溢血病史,丈夫章先生根据美国医院寄来的出院小结认为,表姊妹购物时发生争吵并摔倒,是导致于女士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旅行社作为美国游的组织者,不但没有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未及时说明受害人死亡是由于争吵所致,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医院小结的说法,师女士解释说,购物时两人确实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口角,但并未发生摔倒的情况,自己对于女士之死没有任何责任。对此,王女士、孙女士在陈述中都进行了证实。
那么,出院小结上说的争吵并摔倒是怎么回事呢?领队孙女士猜测,当时事发突然,自己将情况告诉美国导游,美国导游讲给911听,911再转述给医生,这样一来二去,结果拌嘴变成了争吵,其实两人并未发生争吵,更没有摔倒。整个事件中,旅行社积极协助医院抢救于女士,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请
由于章先生提交的证据,即美国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形成于境外,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这份作为证据提交的出院小结应经公证而未公证,法院因此不予采纳。
“认定被告师女士是否应对于女士之死承担侵权责任,就要查明师女士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与于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主审法官钱燕说。
法院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事发当天表姊妹之间有过不愉快,但孰是孰非已经无从得知。即使师女士对不愉快的产生有一定的过错,但在同行人王女士、领队孙女士的陈述中,均未证实于女士在发生不愉快之后有摔倒的情况。相反,王女士还证实,两人回到房间后还有过交谈,可见表姊妹之间的不愉快只是口角上的,按照常理判断,口角上的不愉快不会导致死亡。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原告章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师女士对于女士的死亡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对其要求师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查,旅行社领队在事发后积极联系地接导游和医院,协助处理后续事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且对于女士死亡原因的判断,并非旅行社领队或者工作人员所能作出,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