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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尽赡养义务 老妇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07 07:45:44


  倾尽心血培养的养女却不尽赡养义务,寒心的袁大妈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双方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1977年5月,袁大妈收养了一个养女,并尽心将其培养成人。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养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双方往来很少,导致矛盾激化。袁大妈深感心灵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经调解,袁大妈与养女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遂达成了上述协议。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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