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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满妻子去跳广场舞 挥刀砍伤组织者

  发布时间:2013-12-11 16:38:21


    俗话说的好,冲动是魔鬼。近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因不满妻子经常跳广场舞而持刀砍伤广场舞组织者的故意伤害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本田因妻子薛秀梅经常到星子县休闲广场跳舞影响家庭关系,遂对在休闲广场播放音乐组织他人跳舞的行为极其不满。2013年3月2日20时左右,被告人刘本田来到休闲广场,要求正在播放跳舞音乐的方大志停止播放音乐,被方大志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被告人刘本田便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方大志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方大志的伤情等级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本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本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因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本田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刘本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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