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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人一脚致孕妇流产 莽汉赔了十万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11 16:41:07


   男子因琐事与孕妇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向孕妇腹部踢了一脚,结果致其流产。案发后,该莽夫不仅赔偿10万余元经济损失,还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宿州市城东一店铺内,因琐事与孕妇陈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向陈某隆起的腹部踹了一脚,造成陈某流产。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8月8日,被告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已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10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继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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