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江西省婺源县某中学教师黄某在上自习期间将自己班里的同学打死。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吴某、汪某立即停止对原告黄某的侵害行为,在大江网江西新闻栏目首页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函,并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互负连带责任。
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婺源县某中学教师黄某在初一某班自习课值班时,该班一学生因身体不适突然摔倒在地,原告用脚触碰该学生发现其已昏迷不醒,便通知了班主任,并报告校方,然后将学生送往医院,学生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与该学生同村的吴某得知此事后,从网络上下载一则“老师打死学生”的校园暴力事件旧闻,对其中的事件过程、学生伤情等关键性内容的描述,原封不动地予以保留,而仅对人物姓名、时间、地点等信息经过个人修改后,将该文章及相关照片交给汪某,汪某则使用虚拟身份将该文章及照片发表在其腾讯空间。该文章发表后,引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大江网大江论坛等网络平台的大量网民转发评论,对黄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
法院认为,吴某与汪某利用网络造谣,侵害了黄某的名誉权,严重影响了黄某的正常生活,在当地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使黄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