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欢 王剑
发布时间:2013-12-11 16:36:22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12月9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前往湘漓镇江口村委石家腊自然村,采取果断措施,对王某能与被告王某辉、王某兴、王某华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予以执行,有效地防止了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较好的执行效果。
王某能与王某辉、王某兴、王某华老屋隔壁相邻,房屋间有一条公共通道,该通道靠近村主干道,一段与被告王某辉、王某兴、王某华的房屋宅基地相连。除原、被告外还有村内其他几户村民也常年经过此通道晒稻谷、挑水。今年年初,原告王某能拆旧屋建新房,为出行方便和美观其父亲对该通道进行了平整,但并未与在外定居的王某兴商量。之后王某兴称该通道归其私人所有,原告无权通行,并在路口倒满石头,导致原告无路可走。至此,原、被告双方矛盾升级,口角不断。村、镇政府多次派干部对两家的矛盾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兴安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判过程中多次进行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了王某辉、王某华必须自行搬走通道路口处的石头,排除妨碍,恢复通行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辉、王某华就是不肯搬走石块。于是原告王某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到达现场一边做好强制拆除的准备工作,一边还在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执行人员仍试着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来化解矛盾,但被告情绪激动,完全不理会执行人员的劝解。为了维护司法尊严与当事人权益,兴安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王某辉、王某华在通道所倒制的混凝土墙予以拆除。被执行人对抗法院执行,最后法院采取果断措施,使该案得以执结。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导致矛盾升级,对邻里关系及正常生活造成威胁。兴安法院本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原则,采用强制执行的方法圆满解决了这起棘手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