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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旧俗水涨船高 “婚姻”破裂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12-13 14:14: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往往双方只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发生矛盾后,女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男方往往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款。近日,安徽省怀远县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3年5月1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前,男方打给女方购房款150000元,给付彩礼款28000元。婚礼后,被告徐某在原告赵某家短暂生活后离开,之后对赵某避而不见,并且不同意与赵某继续生活。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徐某及其父母返还购房款彩礼款共178000元。

  被告到庭后,表示不同意全额返还,只愿意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款,被告与原告同居生活过,且被告徐某离家与原告有莫大的关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购房款及彩礼款140000元,被告放弃向原告主张陪嫁物品的权利,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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