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离异后与前妻王女士同居过日子。期间,张先生在外找一女友并与其结婚,婚后两年半又离婚且亦同居。之前,前妻曾因前夫婚外情气愤地持刀将其女友砍伤,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前妻出狱,又发生为给前夫女友补偿款之后想要回这笔款的事情,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告王女士诉称:王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因张先生有婚外情导致双方于2002年离婚。2011年9月,张先生对王女士说想共同一起生活,前提是给张先生3万元钱。张先生拿到钱后就回来住了,但二人经常吵架,很失望,故要求张先生返还3万元钱。由于迟迟不还钱,王女士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判决立即返还3万元。
被告张先生辩称:双方离婚后,还是一起居住。2006年,张先生在外有位女友叫李某,王女士知道后二人经常吵闹,张先生就搬出分开居住。此事闹腾王女士曾持刀将李某砍伤过,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6年9月,张先生与李某登记结婚,婚期二年半又离婚。张先生与李某离婚后还住在一起。2010年底,王女士出狱后找到张先生,要求在一起生活,张先生和李某都不同意,故王女士提出给李某3万元钱,然后跟王女士一起生活。这件事经村妇联主任调解未成,王女士持刀将李某砍伤,派出所民警到场时她又将民警打伤,结果王女士又被判刑9个月。2011年9月,王女士出狱说,就给李某3万元补偿让张先生回去与孙女士一起生活。李某害怕,就同意并将3万元钱交给张先生,其又转交给李某3万元。2011年10月底,张先生离开李某后与王女士一起居住生活。2012年3月至今,张先生跟前妻生活没给过她一分钱,前妻就想拿回那3万元。张先生认为那3万元是给李某的补偿款,故不同意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女士交给被告张先生的3万元钱是原告自愿给付李某的补偿款,被告只是经手人。现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款,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该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