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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债写下借条 非法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13 14:54:12


 由于同事欠着自己的3万余元赌债,身为债权人的刘斌拿着同事写的借条,到法院去起诉同事,结果被一审法院以赌债是非法债务为由驳回。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陈俊欠刘斌现金3万余元是赌债。

  陈俊和刘斌是同事关系,也算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二人经常在一起打麻将赌博,截至今年8月底,陈俊因牌艺不精,陈俊累计共欠刘斌赌资3万余元。深陷赌博泥潭的陈俊每次打输麻将都要给刘斌出具一张借条。此后,刘斌多次催促陈俊还钱,刘斌都拿不出钱来,刘斌只好把陈俊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刘斌与陈俊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规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依据该规定,民事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该借贷关系无效,故驳回了刘斌的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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