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28 15:39:32
我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开启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河。目前,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仅限于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必须是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三、 在目前还没有其他公益诉讼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益诉讼的程序,除法定起诉主体不受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项的限制外,均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管辖、受理、举证、保全、开庭审理等一般规定。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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