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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三化”建设大有作为

  发布时间:2013-05-03 08:29:47



              发布者:高峰 来源:《时政文摘网》 点击率:892次 发布时间:2013-04-24 10:19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齐齐哈尔市委以此为契机,科学决策将推进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主题。基层法院作为地方国家审判机关,既是“三化”建设的参与者,又是保障三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捍卫者,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战略决策和宏伟目标,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坚持务实创新,积极应对推进三化建设中的各种法律难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判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为三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做好服务“三化”建设这篇大文章。

   一、积极探索主动融入,找准服务“三化”建设的关键点  依法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营造和谐司法环境。重点项目建设是加速推进三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关系民生,更关系三化建设大局。当前,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多、反复性大、冲突性强、矛盾化解难的特点。征地拆迁涉及法律问题多而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会影响项目落地和推进,从而影响“三化”发展大局。为此,基层法院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充分了解项目司法需求,积极为项目解决法律困难的同时,把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纠纷作为当前服务三化建设的重点来抓,积极运用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等和谐的司法手段,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化解,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化解被征地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贴心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支撑,只有企业的顺利发展国家财政增长,才有为“三化”建设提供更多建设资金和财政支出的坚实保障,人民群众才有就业机会,百姓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拨云见日。企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正、高效、和谐的法治环境。基层法院应通过深入企业、社区调研,及时抓取企业急需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通过调研企业财务管理、资金运行状况,了解其运行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和应诉指导等法律服务;通过宣讲国家法律和政策,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导向和法律指针,促进法律的普及和推广,最终得以遵守和维护。要慎用、善用诉讼强制措施,对有发展前景或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采取 “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 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妥善审理涉企劳动争议案件,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积极采取调解、和解的方法化解争议,努力做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要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随着“三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必然伴随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结构的调整,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发挥司法的作用。基层法院要紧紧抓住“三化”建设这个大局,按照贴近农村、服务农村的工作思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涉农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不断完善法庭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各种便民诉讼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农村、和谐农村建设。对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的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漏补缺,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提出建议,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院领导要带头走进农村、走进农民,到农村深入调研活动,密切关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调研,进一步明确在三化建设中,司法工作当前需要关注些什么,重点解决些什么,下一步应该注意些什么等工作重点,以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进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办理涉“三化”建设案件效果。  

    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涉三化建设的违法犯罪。在“三化”进程中,大量的在建及拆迁工程极易引发土地纠纷案件,基层法院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犯罪,以及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故意伤害和妨害公务犯罪。对于土地、规划和房管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建房、违法占地等非诉行政案件,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全院执行力量,对于顽固不化的“钉子户”、“难缠户”,配合政府做好依法强拆工作,该罚款的坚决顶格罚款,该拘留的坚决拘留到位,确保每一个违法建设案件都得到圆满执结。

  提高诉讼效率,为涉“三化”建设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对涉“三化”建设案件,做到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有关“三化”建设案件的诉讼费。设立“三化”建设工作服务台,开通服务专线,为“三化”建设打通法律咨询服务绿色通道。

  加强诉讼调解,为“三化”建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在推进“三化”建设的进程中,涉及案件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情况大量存在,我们一定要尽力做好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要做好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这类案件在立案受理前就要先行组织协调,尽可能在诉前平息矛盾,避免诉讼后案结事没了产生不良影响。进入审判阶段后,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各个阶段。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注重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借助社会各种力量,抓住一切可能调解的机会,尽力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打造过硬审判队伍,为“三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能力建设。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重大问题,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符合党的利益,符合社会的需要,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三化”建设的总要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法官队伍的培训力度,坚持知识与经验相结合、学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与培训相结合,提高法官把握法律精神、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认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培养司法技能娴熟的复合型人才。

  加强廉政建设。服务城乡“三化”发展的过程也是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展示法院形象的一个良好机遇。因此,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突破口,不断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在全院形成倡廉、思廉、助廉的良好风尚。

  加强制度管理。基层人民法院要切实把加强法院管理作为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树立司法权威和彰显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要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规章制度失之于零散、缺乏系统性,失之于局部、缺乏全面性,失之于随意、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细则进行清理、修订、完善,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将人、事、案、物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审判各环节衔接、配合、制约,实现审判流程管理权与实体裁判权相分离,促进案件审判(执行)程序规范化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制度,通过逐案评查、个案审查等途径,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以审判委员会为主体的审判宏观指导机制,明确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完善案件请示、汇报、例会制度,确保审委会工作定位准确、运转有序、指导有力。建立以政工部门为主体的法官绩效管理机制,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将评先树优与部门、个人工作实绩挂钩,使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奖优罚劣的作用。建立以办公室为主体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严格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办公用品交接、保管和使用,健全车辆、网络、卫生管理等规章,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规范运行。同时,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法院管理的科技含量。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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