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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合伙盗掘宋代古墓 法院判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19 10:28:54


   合伙窜至江西省丰城市张巷镇王家村袁家组坟山附近,盗掘四座古墓被抓。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一审均判处被告人苏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3年6月3日上午,被告人苏某某(已死亡)、苏某、胡某携带铁锹、柴刀,窜至丰城市张巷镇王家村袁家组坟山附近,盗得已残宋把镜1件,已残宋葵口镜1件。

  2013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苏某某、苏某、胡某窜至丰城市张巷镇王家村袁家组坟山附近,盗掘四座古墓,盗得宋黑釉吉洲窑小盏1件,宋青白瓷芒口小蝶1件,宋青白瓷双系小罐1件,宋青白瓷小罐1件。

  经鉴定,丰城市张巷镇王家村袁家组坟山附近被盗掘墓葬为宋代时期古墓,涉案文物对研究张巷镇历史文化、丧葬习俗等具有一定的历史和考古价值。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胡某结伙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私自挖掘具有历史和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苏某、胡某自愿认罪,对其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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