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3-12-23 15:25:0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产分的独立请求权,并提出独立的方请求,从而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审判实践中,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须“有独立的请求权”,以起诉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有诉讼请求,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总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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