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中学生打闹被“坐断”腿 一审判决获赔三万

  发布时间:2013-12-26 08:30:47


 两个初中学生小雷和欢欢在课间休息时互相追赶打闹,欢欢不慎摔倒,恰好坐在了小雷的腿上,导致小雷左腿受伤骨折。受伤者小雷将同学欢欢以及二人所在学校,一并起诉到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欢欢和学校分别赔偿小雷各项损失近三万元。

  事发之后,学校及时将情况通知了双方的家长。小雷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胫骨远端骨骺分离,左腓骨远端骨折。先后到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等医院治疗,共住院19天,出院后定期复查。欢欢的家长已经主动向小雷支付了医疗费29 000元。经司法鉴定,小雷的伤情已经达到十级伤残。小雷将欢欢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以及休学损失等共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合理的经济损失。本案原告小雷遭受人身伤害的原因,是因其在课间与被告欢欢开玩笑打闹过程中造成的,小雷和欢欢作为初中学生,事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对自身行为后果及危险性应有相应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同等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该案损害结果发生在课间休息阶段和教室之内,学校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原告于雷和被告果欢的打闹行为,存在教育管理不力问题,对损害结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各责任人过错大小,确定被告果欢和所在学校分别承担45%和10%的责任,赔偿小雷各项损失近三万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