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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包工头拒付民工工资法院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2-27 16:28:32


    广东省韶关市一包工头因拒支付农民工工资卷款逃逸,被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日满拒绝支付民工工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

  2012年6月17日,被告人曾日满与韶关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承建博溢花园二期工程后,其将该工程的木工分包给胡某,约定人工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36元结算。后因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问题,建筑公司、曾日满以及胡某三方产生分岐,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同年11月19日,曾日满领取了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25万元后,未支付木工胡某等9名民工的工资共计238870元,并卷款逃匿,变换电话到阳西县打工。

  2013年3月12日,曲江区人社局向曾日满公告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10日内支付民工工资。公告期满其仍然拒绝支付民工工资。于是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将曾日满抓获归案。12月11日,被害人胡某等9名民工与被告人家属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曾日满采用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人社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主动偿还受害人的工资,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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